8月6日,文化和旅游部官网发布了《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申报工作通知》),首批示范园区在北京市、山西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7个省(市)进行试点申报。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的申报和建设,将成为增强我国旅游业科技新动能的重要抓手。
一、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试点申报目的
《申报工作通知》指出,为贯彻《“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规划》,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旅游和科技融合,充分发挥科技在旅游业发展中的支撑与引领作用,文化和旅游部选取部分省(市)开展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试点申报工作。
二、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试点申报对象
示范园区指面向旅游业开展科技研发或应用,以拓展旅游产品、丰富旅游业态、优化旅游服务、提升游客体验和满意度为目标,旅游和科技融合取得显著成效并具有示范意义的独立管理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园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特色小镇等。
申报示范园区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明确的建设和管理主体单位;
(二)主业突出,特色鲜明,具有旅游和科技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引领性和示范性;
(三)有持续的旅游科技研发、应用投入和良好的发展潜力;
(四)近3年内未发生重特大突发性数据泄露、环境事件或安全、消防、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
三、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试点申报评定原则与数量
示范园区的评定遵循“自愿申报、自主创建、注重实效、突出示范、规范评审、动态管理、持续发展”的原则。
主管部门根据综合评审结果,结合国家战略布局,综合考虑区域、类别、代表性等因素择优评定。其中,组织推荐部门单独推荐的确定7家左右,跨省(市)联合推荐的确定1家,首批示范园区总计评定8家。
四、政策解读与点评
为进一步发挥科技的引擎和支撑作用,推动我国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迈上新台阶,文化和旅游部已经编制、发布了《“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规划》,对完善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体系、推进文化和旅游信息化、提升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水平等重要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本次《申报工作通知》是落实相关规划的具体工作举措之一。
——加快提升旅游业的科技含量,发挥科技创新为旅游业赋能的力量,是我国旅游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路径。开展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试点申报,有利于在业界形成重视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有利于加快旅游业产品、业态、模式、服务的转型升级的步伐。
——促进产业园区、行业企业的转型创新发展,是推动我国旅游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任务。产业园区、行业企业是产业发展的主体,总体上我国旅游业园区、企业的技术能级普遍不够高,从科技创新角度针对旅游业园区、企业转型提升、培育培养的支持政策不多,这种情况必须有所突破。
——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试点工作既要“发帽子”更要“提功能”。试点申报与评定,是国家主管部门给予的认定,在“发帽子”给予支持的同时,更要注重对示范园区主业功能、技术创新的提升和培育,真正形成一批业态丰富、优势各具、创新突出、效益突显、引领赋能行业的国家旅游科技功能区。